高警局衡阳西大队关于招聘文职
人员简章
为进一步提高衡阳西大队行政效能,有效解决人力不足问题,强化、完善服务群众的工作措施,根据《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关于聘用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经支队党委同意,拟公开招聘1名文员,内容如下:
1、 招聘对象
具有国家承认大专(含)以上学历湖南籍青年,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可放宽到高中(中专)学历。
二、招聘条件
报考文员,除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 自愿从事文员工作,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;
(2) 品行良好,未受过行政、刑事处罚;
(3) 汉语普通话标准,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、学习能力、理解能力、团队协作能力与沟通技巧,电脑操作熟练;
(4) 年龄不大于30周岁(即1986年1月1日前出生);
(5) 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;无口吃、重听、色盲和其他慢性疾病。
3、 考核
考核包括体检、政审和面试再审。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凡发现弄虚作假的,一律取消录用资格。
4、 聘用
(一)被聘用的文员,应提供相关材料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报到手续,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。
(二)被聘用的文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,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,试用期3个月(表现优秀可提前结束试用期)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,继续在文员岗位工作。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,由支队政工纪检室、大队内勤室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。
六、工资福利待遇
文员享受支队文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请休假待遇:
1、工资:2000元/月,法定节假日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费。
2、休假:8天/月;
3、包食宿;
4、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等手续。
高警局衡阳西大队
2016年4月21日